預算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3,76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59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284千元,包括: (1)水電費5,68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6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323千元。 (2)稅捐及規費74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4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9千元。 (3)保險費10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887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34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4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5)一般事務費40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49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3,086.91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 泥計21,775.53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 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 明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69千元,按未滿2 年計4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1 輛每輛每年24,735元、6年以上計6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9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0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8,590,000 | |||
| 0200 | 業務費 | 8,284,000 | ||||
| 0202 | 水電費 | 5,685,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74,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02,000 | ||||
| 0271 | 物品 | 887,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400,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490,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552,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306,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0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