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80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估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5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000件,民事執行業務32,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300 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900人,家事事件業 務3,1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公證事件250件, 提存事件3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費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6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導
   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4
   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20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7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50千元。
4.物品3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3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50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8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64千元。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0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保
   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4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8千元。
6.給養費2,428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404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及
   輔導活動旅費3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費1
   26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2千元
   。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6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7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22千元。
8.少年保護管束風險管理試辦計畫等經費1,691
 千元,包括通訊費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6千元、一般事務費629千元及國內旅費6千
 元。
6,500,000 6,212,000 288,000 4.64%
2000 業務費 6,500,000 6,212,000 288,000 4.64%
2009 通訊費 230,000 170,000 60,000 35.29%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56,000 1,075,000 1,281,000 119.16%
2051 物品 363,000 408,000 -45,000 -11.03%
2054 一般事務費 689,000 90,000 599,000 665.56%
2057 給養費 2,428,000 3,895,000 -1,467,000 -37.66%
2072 國內旅費 410,000 550,000 -140,000 -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