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8,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500件,民事執行業務26,000件,行政訴訟業務200件 ,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 務900人,家事事件業務3,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90件 ,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5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2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960千元,包括:
(1)通訊費2,52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2千元。
<2>郵資費2,1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8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443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87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666千元。
(3)物品13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5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33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55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8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672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7,514千元,包
  括通訊費51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8
  4千元、一般事務費945千元及國內旅費5
  ,475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51千元,係購置金屬探測門
 、冷氣等雜項設備費。
19,211,000 10,020,000 9,191,000 91.73%
2000 業務費 15,960,000 8,373,000 7,587,000 90.61%
2009 通訊費 3,030,000 2,520,000 510,000 20.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69,000 2,985,000 584,000 19.56%
2051 物品 131,000 13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98,000 1,180,000 1,018,000 86.27%
2072 國內旅費 7,032,000 1,557,000 5,475,000 351.64%
3000 設備及投資 3,251,000 1,647,000 1,604,000 97.39%
3035 雜項設備費 3,251,000 1,367,000 1,884,000 1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