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6.辦理家事調解業務。 7.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8.加強推動民間公證人制度。 9.辦理設備汰購,提升審判業務效能。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審理家事糾紛。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 導個案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推廣公證業務,促進保 障私權及疏減訟源。八、簡化提存手續,達成便民利民。 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8,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8,500件,民事執行業務24,000件,行政訴訟業務200件 ,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 務850人,家事事件業務3,2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80件 ,公證事件250件,提存事件5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1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7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保險費24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2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92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8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200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35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35千元。
4.物品47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2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5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8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110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79千元
  。
(6)採驗業務訓練經費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9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6.給養費3,83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577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81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180千元。
(3)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5千
  元。
(4)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91千元。
(5)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5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125千元。
6,212,000 6,959,000 -747,000 -10.73%
2000 業務費 6,212,000 6,959,000 -747,000 -10.73%
2009 通訊費 170,000 170,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5,000 1,225,000 -200,000 -16.33%
2051 物品 471,000 471,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2,000 112,000 0 0.00%
2057 給養費 3,833,000 4,380,000 -547,000 -12.49%
2072 國內旅費 577,000 57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