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25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及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民事調解及民事執行業務。
3.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審理民事糾紛。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等績效。三、提高調解比例及加強執行案件之清理
。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500件,刑事案件
業務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120件,民事執行業務28,000
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3 |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49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3,96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955千元。 2.物品22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11千元。 (2)例稿印製費15千元。 3.國內旅費1,155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
5,349,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349,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968,000 | ||||
| 0271 | 物品 | 226,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1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