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3,35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76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627千元,包括:
(1)水電費4,36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0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06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3千元,係租用電動(機)
  車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3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3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9千元。
(4)保險費49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8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05千元。
(5)物品1,27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6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404千元。
(6)一般事務費48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4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62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9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66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3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20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3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8,765,000 8,488,000 277,000 3.26%
2000 業務費 8,627,000 8,356,000 271,000 3.24%
2006 水電費 4,363,000 4,363,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000 33,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2,000 3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494,000 494,000 0 0.00%
2051 物品 1,270,000 1,142,000 128,000 11.21%
2054 一般事務費 482,000 474,000 8,000 1.6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62,000 1,106,000 56,000 5.0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97,000 618,000 79,000 12.78%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38,000 132,000 6,000 4.55%
4085 獎勵及慰問 138,000 132,000 6,000 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