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0,9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5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3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42千元。
7.物品1,7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9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205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000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64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66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05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35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2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556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45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12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28千元。
(10)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8千元。
(11)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44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195千元,包括:
(1)花蓮簡易法庭大理石牆壁及玻璃磚牆壁
  更新工程1,317千元。
(2)本院區行政大樓人行步道及活動廣場更
  新工程878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69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280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42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47千
  元。
11.國內旅費47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6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0,855,000 15,031,000 -4,176,000 -27.78%
2000 業務費 10,855,000 15,031,000 -4,176,000 -27.78%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31,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435,000 2,650,000 -1,215,000 -45.85%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357,000 0 0.00%
2051 物品 1,760,000 1,804,000 -44,000 -2.44%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0,000 3,296,000 -296,000 -8.9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5,000 4,744,000 -2,549,000 -53.7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69,000 1,441,000 -72,000 -5.00%
2072 國內旅費 477,000 477,000 0 0.00%
2081 運費 30,000 3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