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8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5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9,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2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4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8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9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7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49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1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70千元。
3.物品17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65千元。
4.一般事務費636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4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3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42千元。
5.國內旅費1,47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4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385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29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65千元、一般事務費624千元
 及國內旅費3,388千元。
10,140,000 6,278,000 3,862,000 61.52%
2000 業務費 10,140,000 6,278,000 3,862,000 61.52%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9 通訊費 1,285,000 1,052,000 233,000 22.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44,000 2,564,000 -20,000 -0.78%
2051 物品 178,000 146,000 32,000 21.92%
2054 一般事務費 1,260,000 610,000 650,000 106.56%
2072 國內旅費 4,863,000 1,906,000 2,957,000 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