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23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等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0,9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20,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9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900件。   (9)提存業務25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3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0千元。
(2)郵資費323千元。
2.保險費1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5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100千元
  。
(4)少年事件鑑定費360千元。
4.物品23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8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7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80千元。
(6)尿液檢驗耗材4千元。
5.一般事務費36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千元。
6.給養費2,772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355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232千元。
(3)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80千元。
(4)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0千元。
4,231,000 3,979,000 252,000 6.33%
2000 業務費 4,231,000 3,979,000 252,000 6.33%
2009 通訊費 343,000 34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1,000 1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75,000 475,000 0 0.00%
2051 物品 239,000 23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6,000 36,000 0 0.00%
2057 給養費 2,772,000 2,520,000 252,000 10.00%
2072 國內旅費 355,000 35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