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9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8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5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1,700件。   (9)提存業務3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3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5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1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7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18千元。
2.保險費11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5千元。
(3)辦理採驗人犯尿液鑑定業務經費310千元
  。
4.物品24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80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10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57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80千元。
(6)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4千元。
5.一般事務費4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3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千元。
6.給養費5,796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63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610千元。
7,518,000 7,518,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7,518,000
2009 通訊費 470,000
2027 保險費 1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5,000
2051 物品 24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000
2057 給養費 5,796,000
2072 國內旅費 6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