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18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5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5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1,800件。   (9)提存業務3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51千元。
(3)調解報酬184千元。
3.物品22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134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07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4千元。
5.國內旅費553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0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20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5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3千元。
3,522,000 3,674,000 -152,000 -4.14%
0200 業務費 3,522,000 3,674,000 -152,000 -4.14%
0203 通訊費 1,315,000 1,467,000 -152,000 -10.3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5,000 295,000 0 0.00%
0271 物品 225,000 286,000 -61,000 -21.33%
0279 一般事務費 1,134,000 1,073,000 61,000 5.68%
0291 國內旅費 553,000 553,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