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0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 4.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6.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11,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7,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7,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050件。   (5)家事事件業務2,7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   (8)公證業務1,800件。   (9)提存業務3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1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86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74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6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33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32千元。
(3)物品20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6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90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4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15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807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2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7,280,000 4,349,000 2,931,000 67.39%
0200 業務費 4,452,000 4,124,000 328,000 7.95%
0203 通訊費 863,000 700,000 163,000 23.2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2,000 887,000 175,000 19.73%
0271 物品 201,000 211,000 -10,000 -4.74%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 42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906,000 1,90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828,000 225,000 2,603,000 1,156.89%
0304 機械設備費 198,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630,000 225,000 2,405,000 1,06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