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61,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 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四、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 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 訴訟遲延案件。六、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七、有效 防制竊盜、贓物等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八、成立公 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九、辦理與審判等活 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仲裁道路交通事件及其他公法上之爭議,保障人 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三、加強清理遲延 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件數超過95%。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 持率及辦案速度。五、力求裁罰案件適當、公平、正確、 迅速而達成司法威信。六、本年度預計辦理:1.民事事件 業務13,000件、2.刑事案件業務6,500件、3.民事執行業 務18,700件、4.行政訴訟業務14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7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7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8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8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55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32千元。
(3)物品21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4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1,90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84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15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807
  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5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4,349,000 4,553,000 -204,000 -4.48%
0200 業務費 4,124,000 4,324,000 -200,000 -4.63%
0203 通訊費 700,000 70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87,000 887,000 0 0.00%
0271 物品 211,000 211,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20,000 42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906,000 2,106,000 -200,000 -9.50%
0300 設備及投資 225,000 229,000 -4,000 -1.75%
0319 雜項設備費 225,000 229,000 -4,000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