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925,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 二、有效防制竊盜、贓 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三、辦理民事調解及 執行業務。四、辦理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業務。 五、 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六、加強 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七、加強法人登記之審核,以維護 法人之健全發展。 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提高民事案件上訴結案速度。 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理速度。三、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 年或兒童儘量裁定予以感化教育,以減少犯罪,安定社會 。 四、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審核法人登記事件。 五 、民事事件業務34,500件。六、刑事案件業務23,050件。 七、民事強制執行業務82,000件。八、家事事件業務8,20 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九、少年事件業務1,800件 、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400人。十、公證業務2 ,400件、提存業務1,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29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1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82千元。
 (2)郵資費2,89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2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4,43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76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66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9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0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59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1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91千元。
5.國內旅費2,82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21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81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21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13,143千元,包括教
 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1,134千元、按日按
 件計資酬金104千元、 一般事務費387千元及
 國內旅費11,498千元。
27,296,000 26,114,000 1,182,000 4.53%
2000 業務費 27,296,000 26,114,000 1,182,000 4.53%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4,307,000 1,832,000 2,475,000 135.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61,000 6,361,000 0 0.00%
2051 物品 308,000 30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79,000 3,272,000 -1,293,000 -39.52%
2072 國內旅費 14,321,000 14,32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