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8,7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6.啟用國民法官法庭及相關設施。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加強民刑事、行政訴訟、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賡續公認證及提  存業務便民政策。 4.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提升國民司法信賴與認同。 5.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83,500件,刑事案件39,500件  ,民事執行事件146,000件,行政訴訟事件1,200件,公  認證業務3,500件,提存業務3,500件,合計277,200件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5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6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郵資費1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5.國內旅費2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5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4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334,000 534,000 -200,000 -37.45%
2000 業務費 334,000 534,000 -200,000 -37.45%
2009 通訊費 169,000 270,000 -101,000 -37.4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 4,000 0 0.00%
2051 物品 7,000 12,000 -5,000 -41.67%
2054 一般事務費 128,000 203,000 -75,000 -36.95%
2072 國內旅費 26,000 45,000 -19,000 -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