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891,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3.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4.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5.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95,391件,刑事案件55,930件
,民事執行事件175,120件,行政訴訟事件880件,合計
327,321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68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37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7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2,93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0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2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317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763千元。 3.物品2,55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8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024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90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26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931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0,635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8,835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00千元。 5.國內旅費4,71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81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935 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78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933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29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219千元。 |
53,68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3,68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3,37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04,000 | ||||
| 0271 | 物品 | 2,552,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0,63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71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