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37,1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706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65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9千元。
 (2)郵資費16千元。
3.資訊服務費4,31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96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06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31千元。
7.物品7,90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7,579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6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03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715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1,024千元。
 (3)辦公廳室管理費1,080千元。
 (4)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535
   千元。
 (5)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76千元。
 (6)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312千元。
 (7)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3,641千元。
 (8)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3千元。
 (9)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826千元。
 (10)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78千元。
 (11)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239千元。
 (12)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0千元。
 (13)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40千元。
 (14)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50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524千元,係本院大樓法官
 辦公室整修及司法新村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等
 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507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606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4千元。
43,706,000 42,799,000 907,000 2.12%
2000 業務費 43,706,000 42,799,000 907,000 2.12%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655,000 655,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313,000 4,636,000 -323,000 -6.97%
2027 保險費 7,000 7,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0 96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7,000 137,000 0 0.00%
2051 物品 7,908,000 7,819,000 89,000 1.14%
2054 一般事務費 17,039,000 16,573,000 466,000 2.8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524,000 7,826,000 698,000 8.9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07,000 3,530,000 -23,000 -0.65%
2072 國內旅費 606,000 60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