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4,946,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7,302件,刑事案件20,671件  ,民事執行事件70,023件,公證業務820件,提存業務9  66件,行政訴訟285件,合計130,06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90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9,54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515千元。
2.委辦費892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105-108年度委外案件
 ,(修正後)計畫總經費3,312千元,分7年編
 列,本年度編列第4年經費892千元。
3.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2,424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12,906,000 13,890,000 -984,000 -7.08%
0200 業務費 12,906,000 13,890,000 -984,000 -7.08%
0203 通訊費 9,549,000 10,495,000 -946,000 -9.01%
0251 委辦費 892,000 930,000 -38,000 -4.09%
0271 物品 9,000 41,000 -32,000 -78.05%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00
0291 國內旅費 2,424,000 2,4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