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83,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36,838件,刑事案件21,048件  ,民事執行事件74,953件,行政訴訟548件,合計133,3  87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4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3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1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13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
  0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千元。
237,000 53,000 184,000 347.17%
0200 業務費 237,000 53,000 184,000 347.17%
0203 通訊費 115,000 39,000 76,000 194.8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 2,000 0 0.00%
0271 物品 7,000 5,000 2,000 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00
0291 國內旅費 13,000 7,000 6,000 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