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4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事實審法院認定事實功能。
2.加強重大刑案之辦理。
3.加強民事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4.辦理與審判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仲裁及審理民事糾紛。
2.提高民刑事辦案、調解及強制執行功能。
3.落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之進行。
4.本計畫預計辦理民事事件10,599件,刑事案件6,214件
,民事執行19,458件,行政訴訟98件,合計36,369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3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千元,係特約通譯報酬 。 3.物品5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1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千元。 4.國內旅費7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4 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1千元。 |
53,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3,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9,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00 | ||||
| 0271 | 物品 | 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