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470,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二、加快民刑事 及行政訴訟辦案速度。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從速辦 理重大民刑事案件。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遲 延案件。五、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六、繼續加強調解、和解,提高成立比率。七、 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八、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對家調案件儘量使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 調解比例。三、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四、加 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五、民事事件業務預計辦理65,000件,刑 事案件業務預計辦理31,000件,民事執行業務預計辦理13 7,000件,行政訴訟業務預計辦理8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41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7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3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4,86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6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6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00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260千元。
3.物品2,86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9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50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089千
  元。
4.一般事務費3,300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
 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
5.國內旅費2,97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63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1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196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95千元。
26,413,000 27,683,000 -1,270,000 -4.59%
0200 業務費 26,413,000 27,683,000 -1,270,000 -4.59%
0203 通訊費 15,703,000 16,819,000 -1,116,000 -6.6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6,000 1,566,000 0 0.00%
0271 物品 2,868,000 2,868,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300,000 3,3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976,000 3,130,000 -154,000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