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49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行政訴訟業務。2.辦理民事 執行事件,並積極清理積案。3.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 業務。
預期成果
1.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6,000件。2.預計辦理刑事案件 業務13,000件。3.預計辦理民事執行業務49,000件。4.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業務450件。5.提高民事及刑事審判業務 、行政訴訟業務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6.強化調解、和 解,期疏減訟源。7.妥適辦理民事執行事件以維護當事人 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58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85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0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6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229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632千元。
3.物品1,406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9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8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26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360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2,100千元。
(2)辦理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5.國內旅費2,05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0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60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34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777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15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80千元。
14,370,000
0200 業務費 14,370,000
0203 通訊費 6,58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1,000
0271 物品 1,40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360,000
0291 國內旅費 2,0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