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66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62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38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25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13千元
  。
3.資訊服務費1,505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3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3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8千元。
7.物品3,10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7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846千元。
(3)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0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4千元。
8.一般事務費4,678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39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02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2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800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83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0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82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60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4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0,420千元,包括:
(1)辦公大樓外牆及滲漏水瑕疵整修工程計
  畫總經費48,500千元,分4年辦理,106
  至107年度已編列20,563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3年經費8,537千元,尚待編列19,40
  0千元。
(2)職務宿舍拆除工程1,883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63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530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1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5千
  元。
11.國內旅費21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9千元。
25,620,000 34,144,000 -8,524,000 -24.96%
0200 業務費 25,620,000 34,144,000 -8,524,000 -24.96%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38,000 491,000 -53,000 -10.79%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5,000 1,505,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8,000 8,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36,000 33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000 229,000 0 0.00%
0271 物品 3,102,000 4,553,000 -1,451,000 -31.87%
0279 一般事務費 4,678,000 3,301,000 1,377,000 41.7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420,000 18,624,000 -8,204,000 -44.0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635,000 4,828,000 -193,000 -4.00%
0291 國內旅費 219,000 21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