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5,91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60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9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78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訊費313千元
  。
3.資訊服務費1,584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8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3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9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3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8千元。
7.物品4,694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034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768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742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
  8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04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0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82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60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45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37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4千元。
8.一般事務費3,10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385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02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115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835千元,包括:
(1)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辦理辦公大樓外牆及
  滲漏水瑕疵之規劃設計及專案管理費2,0
  31千元。
(2)報廢宿舍建物拆除工程804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05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946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1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00千
  元。
11.國內旅費21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9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9千元。
18,604,000 15,767,000 2,837,000 17.99%
0200 業務費 18,604,000 15,767,000 2,837,000 17.99%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91,000 491,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584,000 1,58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8,000 8,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36,000 33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000 229,000 0 0.00%
0271 物品 4,694,000 4,694,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102,000 3,100,000 2,000 0.0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35,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56,000 5,05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19,000 219,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