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5,8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3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3,895千元,包括: (1)水電費9,3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9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9,087千元。 (2)土地租金232千元,係租用辦公室用地租 金。 (3)稅捐及規費25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0千元。 (4)保險費13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291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611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69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48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95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木造計634.99平方公尺, 每平方公尺每年28.29元、加強磚造計2, 571.30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 元、鋼筋水泥計45,845.92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3千元,按未滿2 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4,735元、2-4年計2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7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8輛每輛每年1,64 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2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22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14,38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3,895,000 | ||||
| 0202 | 水電費 | 9,382,000 | ||||
| 0211 | 土地租金 | 232,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25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35,000 | ||||
| 0271 | 物品 | 1,291,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696,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955,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860,000 | ||||
| 0299 | 特別費 | 9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486,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48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