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02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第一審民事、刑事審判事項及簡易訴訟程序等案件  。 2.辦理少年案件審理、家事調查及少年保護輔導管束等業  務。 3.辦理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提高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預計辦理案件數: 1.民事事件業務32,0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14,0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46,000件。 4.少年事件業務1,200件。 5.家事事件業務5,000件。 6.家事事件調查業務6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00人。 8.公證業務1,500件。 9.提存業務8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67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932千元,包括:
 (1)通訊費2,1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30千元。
   <2>郵資費1,67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1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2,756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62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30千元。
 (3)物品25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5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8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31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2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2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0千元。
 (5)國內旅費1,8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7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674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3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6,502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20千元、通訊費7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一般事務費683千元
   及國內旅費5,05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2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印
 機等雜項設備費。
18,674,000 22,634,000 -3,960,000 -17.50%
2000 業務費 16,932,000 17,103,000 -171,000 -1.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07,000 2,80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2,000 4,552,000 0 0.00%
2051 物品 250,000 25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368,000 2,539,000 -171,000 -6.73%
2072 國內旅費 6,935,000 6,93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2,000 5,531,000 -3,789,000 -68.50%
3035 雜項設備費 1,742,000 1,894,000 -152,000 -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