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7,7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2.推展司法業務電腦化,加強資訊管理與運用。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5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490千元,包括:
(1)水電費4,99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1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782千元。
(2)土地租金349千元,係租用公安路用地租
  金。
(3)稅捐及規費2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7千元。
(4)保險費13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35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9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554千元。
(6)一般事務費63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1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147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6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9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91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580,000 9,692,000 -112,000 -1.16%
0200 業務費 9,490,000 9,608,000 -118,000 -1.23%
0202 水電費 4,994,000 4,994,000 0 0.00%
0211 土地租金 349,000 349,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9,000 2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39,000 139,000 0 0.00%
0271 物品 1,352,000 1,179,000 173,000 14.67%
0279 一般事務費 630,000 620,000 10,000 1.6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47,000 1,195,000 -48,000 -4.02%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56,000 817,000 -61,000 -7.47%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90,000 84,000 6,000 7.14%
0475 獎勵及慰問 90,000 84,000 6,000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