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7,74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2.推展司法業務電腦化,加強資訊管理與運用。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15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52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187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3千元。
3.資訊服務費1,44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60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6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18千元。
7.物品3,803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856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579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16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4
  1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110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855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70千元。
(8)與民有約宣導經費200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0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96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3,485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32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34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58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262千元。
(5)建物結構耐震評估及安全鑑定經費303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68千元,係民事執行處大
 樓二、三樓廁所整建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39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127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24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88千
  元。
11.國內旅費62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605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4千元。
12,156,000
0200 業務費 12,15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252,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440,000
0231 保險費 7,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000
0271 物品 3,80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485,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39,000
0291 國內旅費 6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