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65,99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99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795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9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49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2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1千元。
(3)保險費16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2,00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5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801千元。
(5)一般事務費92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60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2,574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8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27千元,係各型車
  輛2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5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3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9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0,993,000 21,002,000 -9,000 -0.04%
2000 業務費 20,795,000 20,804,000 -9,000 -0.04%
2006 水電費 13,928,000 13,928,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5,000 12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67,000 167,000 0 0.00%
2051 物品 2,001,000 1,953,000 48,000 2.46%
2054 一般事務費 920,000 914,000 6,000 0.6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74,000 2,571,000 3,000 0.1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86,000 1,052,000 -66,000 -6.27%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98,000 19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98,000 19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