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7,2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2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07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9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49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2千元。
(3)保險費16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92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8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790千元。
(5)一般事務費89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45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2,821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20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82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3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1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256,000 21,166,000 90,000 0.43%
2000 業務費 21,070,000
2006 水電費 13,92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6,000
2027 保險費 167,000
2051 物品 1,92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89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2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20,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8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