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0,24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1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99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3,9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3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3,490千元。
(2)稅捐及規費1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62千元。
(3)保險費16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1,96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3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787千元。
(5)一般事務費89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46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2,76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
  細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58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22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8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3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16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7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166,000 20,970,000 196,000 0.93%
0200 業務費 20,992,000 20,778,000 214,000 1.03%
0202 水電費 13,928,000 13,928,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26,000 126,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67,000 167,000 0 0.00%
0271 物品 1,967,000 1,736,000 231,000 13.31%
0279 一般事務費 892,000 876,000 16,000 1.8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60,000 2,784,000 -24,000 -0.8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58,000 1,067,000 -9,000 -0.84%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74,000 192,000 -18,000 -9.38%
0475 獎勵及慰問 174,000 192,000 -18,000 -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