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01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業務及少 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九、積極辦理及推 廣公證業務。十、加強辦理受理提存事件、領取及取回事 件等提存業務。十一、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對於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雙方心平氣和商 談,期能提高調解比例。五、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 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六、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 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七、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 辦理公證業務。八、要求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 政策。九、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9,000件,刑事 案件業務13,500件,民事執行業務30,000件,少年事件業 務1,200件,家事事件業務3,400件,家事調查業務72件, 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900人,公證業務預計辦 理1,250件,提存業務預計辦理1,070件,行政訴訟業務80 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06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0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千元。
2.物品5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所需文具用品、紙張費49千元
  。
(2)資料書表印製費10千元。
3.國內旅費221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
 出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宣導等現場確
 認旅費。
300,000
0200 業務費 300,000
0203 通訊費 20,000
0271 物品 59,000
0291 國內旅費 2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