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39,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三、加速辦理重大民 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四、清理並防止民 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業務。六、加強 重大刑案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 慧財產權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及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三、加強審判 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 辦案速度。四、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21,500件, 行政訴訟業務1,000件,刑事案件業務13,200件,民事執 行業務30,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2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1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7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6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53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0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708千元。
(3)物品26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40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4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8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40千元,係辦理電子卷證委
  外掃描經費。
(5)國內旅費1,59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6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88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75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
 設備購置費。
6,528,000
0200 業務費 6,211,000
0203 通訊費 1,7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8,000
0271 物品 26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599,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1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3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