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7,10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53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1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0千元。
(2)郵資費69千元。
3.資訊服務費2,749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4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36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28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0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718千元。
7.物品3,32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48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431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5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1,040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00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10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0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6,074千元。
(5)植栽維護費795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1,960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500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450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0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發
  布等經費151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0千元。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30千元。
(1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20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6,672千元,包括:
(1)勞動調解室改裝工程1,350千元。
(2)法官職舍外牆整修工程5,322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38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234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2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32千
  元。
11.國內旅費8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83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25千元。
30,531,000 24,957,000 5,574,000 22.33%
2000 業務費 30,531,000 24,957,000 5,574,000 22.33%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19,000 219,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749,000 3,967,000 -1,218,000 -30.70%
2027 保險費 40,000 40,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60,000 36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28,000 828,000 0 0.00%
2051 物品 3,329,000 3,529,000 -200,000 -5.67%
2054 一般事務費 11,040,000 9,618,000 1,422,000 14.7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72,000 870,000 5,802,000 666.9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86,000 4,618,000 -232,000 -5.02%
2072 國內旅費 858,000 8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