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0,45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94,8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4,7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43,64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5,0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87件。   (6)少年事件業務6,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4,400人。   (8)公證業務9,400件。   (9)提存業務4,9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5,1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2,2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1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3,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80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5,10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606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600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2,84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92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56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360千元。
 (5)國內旅費6,62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158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46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300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3,142千元,包
   括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1,984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2千元、一般事務費2,
   943千元及國內旅費18,053千元。
2.設備及投資2,827千元,係購置印刷機、攝影
 機等雜項設備費。
65,102,000 69,961,000 -4,859,000 -6.95%
2000 業務費 62,275,000 60,459,000 1,816,000 3.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3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6,695,000 13,644,000 3,051,000 22.3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38,000 15,438,000 -1,500,000 -9.72%
2051 物品 1,149,000 1,14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785,000 6,678,000 -893,000 -13.37%
2072 國內旅費 24,678,000 23,520,000 1,158,000 4.92%
3000 設備及投資 2,827,000 9,502,000 -6,675,000 -70.25%
3035 雜項設備費 2,827,000 9,468,000 -6,641,000 -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