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3,7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87,20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4,4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20,0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4,85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6,05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900人。   (8)公證業務8,200件。   (9)提存業務4,6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7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83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7,501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66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01千元。
<2>郵資費10,85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02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7,17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5,15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3,705千元。
(3)物品1,14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9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59千元。
(4)一般事務費3,119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869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80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60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0千元。
(5)國內旅費5,54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00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847千元
  。
2.設備及投資2,335千元,係購置影印機、騎
 縫密碼機等雜項設備費。
39,836,000 40,534,000 -698,000 -1.72%
2000 業務費 37,501,000 34,657,000 2,844,000 8.21%
2009 通訊費 11,660,000 11,66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26,000 13,338,000 2,688,000 20.15%
2051 物品 1,149,000 1,14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119,000 2,963,000 156,000 5.26%
2072 國內旅費 5,547,000 5,54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335,000 5,877,000 -3,542,000 -60.27%
3035 雜項設備費 2,335,000 5,877,000 -3,542,000 -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