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2,37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等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等業務。 3.辦理民事調解及執行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5.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6.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7.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9.辦理行政訴訟及交通裁決事件等業務。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慎處理民事執行事件兼顧債權債務雙方之權益。 4.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5.對觸法及有觸法之虞之兒童、少年裁處適當之處遇,加  強兒童及少年個案之調查及各項輔導業務,以健全兒童  少年之成長、矯治其性格並避免再犯。 6.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  權益。 7.預計辦結件(人)數:   (1)民事事件業務85,350件。   (2)刑事案件業務53,600件。   (3)民事執行業務120,000件。   (4)家事事件業務13,500件。   (5)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   (6)少年事件業務5,500件。   (7)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3,700人。   (8)公證業務9,000件。   (9)提存業務4,600件。   (10)行政訴訟業務664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0,8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25,42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49千元。
(2)郵資費25,272千元。
2.委辦費1,453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
 外拍賣變賣代辦經費,包括:
(1)105至108年度委外案件,修正後計畫總
  經費7,194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
  列第6年經費308千元。
(2)109至112年度委外案件,計畫總經費7,7
  23千元,分7年編列,本年度編列第2年
  經費1,145千元。
3.物品66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19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3,09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
 執行民事事件旅費。
30,822,000 30,912,000 -90,000 -0.29%
2000 業務費 30,822,000 30,912,000 -90,000 -0.29%
2009 通訊費 25,421,000 25,421,000 0 0.00%
2039 委辦費 1,453,000 1,533,000 -80,000 -5.22%
2051 物品 662,000 662,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4,000 204,000 -10,000 -4.90%
2072 國內旅費 3,092,000 3,09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