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3,153,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刑事及行政訴訟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二、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重大刑案之辦理及調解和解。三、
加速辦理重大民刑事案件、選舉罷免法事件及勞工事件。
四、清理並防止民刑事遲延案件。五、辦理民事調解及執
行業務。六、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七、加強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八、辦理行
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九、辦理與審判等
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
度。二、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預期每月結案
件數超過總數95%。三、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
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四、行政訴
訟庭成立得兼顧救濟程序簡便及保障當事人權益。五、預
計辦結件數:1.民事事件業務77,200件。2.刑事案件業務
46,000件。3.民事執行業務105,000件。4.行政訴訟業務5
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4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千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2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4千元,係特約通譯報 酬。 3.物品40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1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8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07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20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378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描 經費。 5.國內旅費27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0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 6千元。 (3)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0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75千元。 |
1,87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872,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35,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84,000 | ||||
| 0271 | 物品 | 404,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78,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7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