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17,14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8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554千元,包括:
 (1)水電費31,03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3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0,30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31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87千元。
   <2>租用電動(機)車電池租金44千元。
 (3)稅捐及規費26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08千元。
 (4)保險費1,14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43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800千元。
 (5)物品4,0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01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57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497千元。
 (6)一般事務費2,697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99人,
   每人每年按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042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8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63千元,係各型車
     輛3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18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876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6,878,000 45,783,000 1,095,000 2.39%
2000 業務費 46,554,000 45,495,000 1,059,000 2.33%
2006 水電費 31,037,000 31,169,000 -132,000 -0.42%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1,000 44,000 87,000 197.73%
2024 稅捐及規費 266,000 266,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143,000 378,000 765,000 202.38%
2051 物品 4,089,000 4,011,000 78,000 1.94%
2054 一般事務費 2,697,000 2,592,000 105,000 4.0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42,000 5,042,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81,000 1,825,000 156,000 8.55%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24,000 288,000 36,000 12.50%
4085 獎勵及慰問 324,000 288,000 36,000 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