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9,32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6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7,076千元,包括: (1)水電費8,82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5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47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0,236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8,700千元。 <2>租用法官職務宿舍租金1,536千元。 (3)稅捐及規費8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5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8千元。 (4)保險費37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36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762千元。 <2>辦公事務費1,33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6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1,50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754 人,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1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10,510.63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 泥計29,604.94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 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 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42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21千元,按未滿 2年計5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4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2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6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14輛每輛每年1,6 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21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09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7,688,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7,076,000 | ||||
| 0202 | 水電費 | 8,825,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10,236,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89,000 | ||||
| 0231 | 保險費 | 374,000 | ||||
| 0271 | 物品 | 3,363,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508,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818,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742,000 | ||||
| 0299 | 特別費 | 12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12,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6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