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8,5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冷氣機、影印機、印表機、電動昇降桌及法庭等優
化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0,000件,刑事案件業
務45,000件,民事執行業務189,950件,行政訴訟業務2
,310件,少年事件業務8,95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5,600人,家事事件業務19,50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40件,公證業務4,600件,提存業務4,400
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7 |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5千元。 (2)郵資費26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609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125千元。 3.物品71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千元。 (2)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千元。 5.國內旅費599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2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2千元 。 (4)特約通譯旅費537千元。 |
1,736,000 | 2,777,000 | -1,041,000 | -37.49% | |||
| 2000 | 業務費 | 1,736,000 | 2,777,000 | -1,041,000 | -37.49% | ||||
| 2009 | 通訊費 | 307,000 | 491,000 | -184,000 | -37.47%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734,000 | 1,171,000 | -437,000 | -37.32% | ||||
| 2051 | 物品 | 71,000 | 115,000 | -44,000 | -38.26%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5,000 | 40,000 | -15,000 | -37.5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599,000 | 960,000 | -361,000 | -3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