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6,77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落實行政訴訟事實審之功能,依司法院頒「辦理行政訴  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妥慎辦理。 5.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6.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7.汰購冷氣機、影印機、飲水機及雷射投影機等設備,促  進行政效能。 8.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42,350件,刑事案件業  務45,500件,民事執行業務188,000件,行政訴訟業務3  ,800件,少年事件業務6,75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5,900人,家事事件業務20,000件,家事事  件調查業務170件,公證業務3,800件,提存業務4,8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38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7,5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3,47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984千元。
<2>郵資費12,488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49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6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4,60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207千元。
(3)物品56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3千元。
(4)一般事務費4,258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217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19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4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2千元。
(5)國內旅費7,78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4
  72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634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681千元
  。
2.設備及投資4,814千元,係購置冷氣機、影
 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42,389,000 41,985,000 404,000 0.96%
2000 業務費 37,575,000 34,706,000 2,869,000 8.27%
2009 通訊費 13,472,000 13,440,000 32,000 0.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492,000 8,655,000 2,837,000 32.78%
2051 物品 566,000 56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258,000 4,25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7,787,000 7,78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4,814,000 7,279,000 -2,465,000 -33.86%
3035 雜項設備費 4,814,000 7,279,000 -2,465,000 -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