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774,000 元()
計畫內容
一、繼續推動民事調解業務並辦理座談會,提高調解委員 專業知識及技巧,有效解決當事人紛爭、疏減訟源。二、 持續推行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及強化事實審認定事實之功 能,合議重大民事事件,依法妥速審結,提高裁判品質。 三、強化事實審功能,合議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妥速審結 ,提高裁判品質。四、落實保障司法人權之理念,嚴謹審 核通訊監察案件,積極監督執行。五、簡化辦理民事強制 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開透明,杜絕流弊。 六、妥適審理少年保護、少年刑事案件業務。七、妥適審 理家事事件,持續推動家事調解業務,善用家事服務中心 功能。八、加強少年犯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導正少 年心理,減少再犯機率。九、妥適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十、加強公證及提存業務之處理,依法妥適辦理,力求 便民、禮民,增進司法效能。十一、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法 之簡易程序、交通裁決及行政訴訟相關規定之事件。十二 、購置零星設備。十三、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 高審判績效。二、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 事件及登記事件、不含家事事件)63,000件、刑事案件(不 含少年事件)18,300件、民事強制執行88,700件、少年事 件2,000件、家事事件8,0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 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600人、公證事件8,000件、提存事 件2,800件、行政訴訟事件4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5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60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保險費19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0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52千元。
(2)少年事件鑑定費978千元。
3.物品8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1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16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5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569千元。
(5)尿液檢驗耗材36千元。
4.一般事務費322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24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6千元。
5.給養費1,643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6.國內旅費712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23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420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30千元。
(4)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41千
  元。
(5)調解委員旅費198千元。
4,603,000 5,843,000 -1,240,000 -21.22%
2000 業務費 4,603,000 5,843,000 -1,240,000 -21.22%
2027 保險費 19,000 19,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0,000 1,140,000 -110,000 -9.65%
2051 物品 877,000 87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2,000 357,000 -35,000 -9.80%
2057 給養費 1,643,000 2,738,000 -1,095,000 -39.99%
2072 國內旅費 712,000 71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