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5,926,000 元()
計畫內容
一、繼續推動民事調解業務並辦理座談會,提高調解委員
專業知識及技巧,有效解決當事人紛爭、疏減訟源。二、
持續推行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及強化事實審認定事實之功
能,合議重大民事事件,依法妥速審結,提高裁判品質。
三、強化事實審功能,合議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妥速審結
,提高裁判品質。四、落實保障司法人權之理念,嚴謹審
核通訊監察案件,積極監督執行。五、簡化辦理民事強制
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開透明,杜絕流弊。
六、妥適審理少年保護、少年刑事案件業務。七、妥適審
理家事事件,持續推動家事調解業務,善用家事服務中心
功能。八、加強少年犯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導正少
年心理,減少再犯機率。九、妥適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十、加強公證及提存業務之處理,依法妥適辦理,力求
便民、禮民,增進司法效能。十一、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法
之簡易程序、交通裁決及行政訴訟相關規定之事件。十二
、購置零星設備。十三、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各項計畫,遵照公平、正義原則,加強裁判品質,提
高審判績效。二、本年度預計完成民事事件(含民事非訟
事件及登記事件、不含家事事件)59,000件、刑事案件(不
含少年事件)18,900件、民事強制執行89,500件、少年事
件2,200件、家事事件8,000件、家事調查事件30件、少年
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540人、公證事件11,000件、提存
事件2,700件、行政訴訟事件35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28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00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4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56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6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4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112千元。 (3)調解報酬10,675千元。 3.物品1,563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6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300千 元。 4.一般事務費9,587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7,98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6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18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9千元。 5.國內旅費4,87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53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38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0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156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25千元。 |
40,289,000 | 27,766,000 | 12,523,000 | 45.10% | |||
| 2000 | 業務費 | 40,28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3,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261,000 | |||||||
| 2051 | 物品 | 1,56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587,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8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