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5,80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84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516千元,包括:
(1)水電費11,10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76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0,528千元。
(2)土地租金588千元,係租用忠義街宿舍土
  地租金。
(3)其他業務租金782千元,包括:
<1>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342千元。
<2>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440千元。
(4)稅捐及規費21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2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9千元。
(5)保險費39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9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95千元。
(6)物品2,38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503千元。
<2>辦公事務費922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6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7)一般事務費1,04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
  強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523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8)房屋建築養護費75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39,551.79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33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637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7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7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4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11輛每輛每年1,6
  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9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48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10)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2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8,840,000
0200 業務費 18,516,000
0202 水電費 11,104,000
0211 土地租金 588,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82,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10,000
0231 保險費 392,000
0271 物品 2,38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4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5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33,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32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