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0,0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7.辦理與行政訴訟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依預定期程妥適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8.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8,500件、刑事案件業
務35,900件、民事執行業務168,890件、少年事件業務2
,200件、家事事件業務7,800件、少年事件調查與保護
業務2,91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90人、公證業務12,0
00件、提存業務8,920件、行政訴訟業務1,12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00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520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8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39千元。 2.保險費23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3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131千元。 (2)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42千元。 4.物品2,1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44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137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203千元。 (4)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738千元。 (5)篩檢少年吸食毒品反應試劑經費200千元 。 (6)採驗人犯尿液用耗材504千元。 (7)採驗業務訓練經費8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3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516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77千元。 6.給養費5,475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 7.國內旅費1,783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617千元。 (2)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 訪視及調查旅費1,115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51千元。 |
11,001,000 | 11,471,000 | -470,000 | -4.10% | |||
| 0200 | 業務費 | 11,001,000 | 11,471,000 | -470,000 | -4.10% | ||||
| 0203 | 通訊費 | 520,000 | 520,000 | 0 | 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3,000 | 23,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3,000 | 131,000 | 142,000 | 108.40% | ||||
| 0271 | 物品 | 2,134,000 | 2,411,000 | -277,000 | -11.49%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793,000 | 516,000 | 277,000 | 53.68% | ||||
| 0280 | 給養費 | 5,475,000 | 5,945,000 | -470,000 | -7.91%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783,000 | 1,783,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