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97,19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4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8,26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61千元,包括:
<1>數據通訊月租費386千元。
<2>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61千
  元。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4千元。
(3)資訊服務費5,324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2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
  費。
(5)臨時人員酬金86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22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7千元。
(7)物品17,798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2,372千元
  。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110千
  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1,919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
  費140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1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96
  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40千元。
<8>與民有約宣導經費436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0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68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0,18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38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016千元。
<3>院檢共同使用大型贓證物庫分攤經費1
  ,516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585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270千元。
<6>古蹟營運維護所需經費407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5,244千元,包括:
<1>寶慶院區B棟結構補強工程2,097千元
  。
<2>新店辦公大樓門廳防水整修工程1,764
  千元。
<3>新店辦公大樓冰水管保溫包覆局部老
  化區域更新工程264千元。
<4>新店辦公大樓送風機大保養工程237千
  元。
<5>司法新廈部分區域法庭電力系統改為
  全面使用發電機供電系統工程527千元
  。
<6>法庭電子庭期顯示工程355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616千元,包
  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6,415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51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50
  千元。
(11)國內旅費1,16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1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34千元。
2.設備及投資3,22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51,497,000 47,832,000 3,665,000 7.66%
0200 業務費 48,268,000 47,832,000 436,000 0.91%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61,000 526,000 35,000 6.65%
0215 資訊服務費 5,324,000 5,604,000 -280,000 -5.00%
0231 保險費 27,000 27,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64,000 864,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4,000 434,000 0 0.00%
0271 物品 17,798,000 17,740,000 58,000 0.33%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82,000 9,082,000 1,100,000 12.1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44,000 5,009,000 235,000 4.6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16,000 6,928,000 -312,000 -4.50%
0291 國內旅費 1,168,000 1,568,000 -400,000 -25.51%
0300 設備及投資 3,229,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1,857,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2,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3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