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7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不服一審判決及裁定而上訴及抗告之案件。審理案  件均本衡情量法,務期毋枉毋縱,迅速確實。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全年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40件,刑事案件1,1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4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3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1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48千元。
3.物品25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8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6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53千元
  。
4.國內旅費1,284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1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6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7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6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18千元。
2,048,000 2,048,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2,048,000 2,048,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39,000 439,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000 68,000 0 0.00%
0271 物品 257,000 257,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284,000 1,28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