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64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05千元,包括:
(1)水電費2,08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8千元,係租用影印機等
  設備租金。
(3)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4)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77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5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5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5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5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19千元,係各型車
  輛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4,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571,000 4,416,000 155,000 3.51%
2000 業務費 4,505,000 4,350,000 155,000 3.56%
2006 水電費 2,082,000 2,211,000 -129,000 -5.8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000 51,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59,000 59,000 0 0.00%
2051 物品 770,000 789,000 -19,000 -2.41%
2054 一般事務費 345,000 232,000 113,000 48.7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55,000 585,000 70,000 11.9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7,000 302,000 25,000 8.28%
2093 特別費 168,000 121,000 47,000 38.84%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66,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 6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