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6,1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1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350千元,包括:
(1)水電費2,21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2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982千元。
(2)稅捐及規費51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7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4千元。
(3)保險費59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78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28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6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92千元。
(5)一般事務費2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58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94千元,係各型車
  輛1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416,000 4,400,000 16,000 0.36%
2000 業務費 4,350,000 4,340,000 10,000 0.23%
2006 水電費 2,211,000 2,2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000 60,000 -9,000 -15.00%
2027 保險費 59,000 68,000 -9,000 -13.24%
2051 物品 789,000 757,000 32,000 4.23%
2054 一般事務費 232,000 228,000 4,000 1.7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5,000 556,000 29,000 5.2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02,000 339,000 -37,000 -10.91%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66,000 60,000 6,000 1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66,000 60,000 6,000 10.00%